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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卷 第357章 庭审上诉,申请驳回一审判决,作为一名“药神”,不应该这么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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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8章庭审上诉,申请驳回一审判决,作为一名“药神”,不应该这么判。
林勇这个案子搜寻证据主要是搜寻,对于林勇有利的辩护依据。
例如说从获利的角度——来证明代购并不是为了牟利。
推翻一审判决结果。
这种情况下,不仅仅要收集客观的收支证据。
还要依靠于其他病友们的口供。
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走访调查的。
不过.…
根据张曼的说法,林勇在病友中的声望还是很高的。
想要找一些相关的证人来出庭,不算是一件麻烦的事情。
这件事情苏白交给了李雪珍去处理。
而自己也是在网上,查看了一下一审的具体内容。
因为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影响力并不小,所以进行的是公开审理。
这个案件的主要控诉方,是西省正版药的总区域经销商。
并且是由西省的省会城市,西山市检方进行督查办理的。
该案件也是由西山市中级法院,进行的一审判决。
总体来说,在判决过程当中,苏白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的程序违规或者是其他情况。
毕竟这个案件是大众所关注的案件,在开庭前期就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肯定在各方面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。
既然程序没问题,那么还是要依托于寻找有利的证据和有利的辩点,来进行二审的庭审。
在案件调查收集有利证据的过程当中,苏白和李雪珍去看守所看望过林勇。
怎么说呢.…
和其他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不同,林勇在看守所的精神状态还算不错。
在苏白和李雪珍进行询问期间,也没有过抱怨或者是其他情况。
在苏白询问林勇对自己这个案子怎么看的时候,林勇回答的也很坦然。
“这个案子我没什么看法,我的确是违反国家规定销售不合格的药品了。”
“这一点我知道,我自己做错了,并且我在代购的时候也查过了,我这的确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”
“该处罚我处罚我,我没有什么意见.…我早就有了心理的准备,只不过我家孩子还小,我还是希望能够判的轻一点。”
“还有就是.…”
“那些病友们没有了药,这个后续应该怎么解决,这个是我很关心的问题。”
“我能问一下苏律师,现在在外面那些病友怎么样了嘛?”
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审查到提起公诉的速度是非常快的。
整个过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。
对于林勇的问题,根据目前李雪珍走访的情况,苏白如实的回答:
“这个.…根据我们最近几天走访的情况来看,外面的那些病友是在购买正版药进行服用。”
听到这个回答,林勇脸上有一种形容不出来的情绪。
沉默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。
喃喃自语:“正版药太贵了.…他们能有什么钱?”
见状,苏白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安慰.…
的确,按照走访的情况来看。
那些病友们都没有什么钱,一个月一瓶的疗程,按照几个月来使用。
目的就是为了能延缓一下。
等到走出看守所,李雪珍小声开口:“苏律师.…”
“这一次的委托人.…”
李雪珍小脸上写满了可惜,欲言又止,没有把话说完。
苏白知道李雪珍想要说什么。
像林勇这种,不为盈利而目的,去帮助自己的病友。
遇到现在这种情况了,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自己的病友。
是个好人,不应该被判刑。
对于这种情况,苏白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李雪珍。
扭过头开口:“嗯.…所以作为律师的责任,面对自己的委托人,要尽全力的去负责。”
“我明白,苏律师!”
李雪珍郑重的点了点头。
…
关于林勇的二审案件,苏白很快就整理好新的事实证据向省高院提交了上去。
由于林勇这个案件在当地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而且在网上也有一定的波澜。
在省高院认定新的证据事实成立后,主动询问苏白需不需要申请进行公开审理。
对于这种情况苏白当然是答应的。
公开审理,至少在案件的流程中,不会存在其他的情况。
依照事实证据和客观条件以及相应的主观来进行判决。
接受公众的监督,该怎么判怎么判。
是一件好事情,没有理由不答应。
在得到苏白的回复后,省高院通知各方,具体的开庭日期,并要求各方人员准时准点参与本次庭审。
…
另一边.…
在收到省高院通知林勇二审案件开庭后,正版药商的经销商,喊来了自己的法务律师。
办公室内。
西省区域总经销商曹志伟,坐在沙发上,面对着两名法务律师开口询问:
“林勇涉嫌从国外代购假药在国内进行销售,这种情况严重的影响了我们正版药的售卖。”
“现在二审就要开庭了,方律师,张律师,你们两位有什么想法吗?”
沙发对面是公司合作的律所法务,在听到曹志伟的话后,林律师开口道:
“曹总.…”
“林勇的犯罪事实清楚,一审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定。”
“根据上述不加刑原则,二审大概率是维持原判。”
“嗯.…我想的也是维持原判就好,毕竟如果不进行重点打击,谁都从国外购买假药,在国内进行销售,那我们的产品怎么售卖?”
“不过据我了解,这一次对方庭审的委托律师是国内著名的刑事律师。”
“几乎没有败诉的情况。”
“关于这一点,我想询问这一场案件会不会出现什么其他情况?”
张律师笑了笑,保证开口:
“这一点儿曹总放心,我们律所是专门打这种侵权售卖官司的,不会有什么其他的意外情况出现。”
听到这里,曹志伟点了点头:
“嗯!”
这个案子引起了总公司方面的注意,所以他必须要好好表现表现。
这件事情发生在他的销售区域,影响了总公司的销量,肯定对他的业绩不好。
说不定在总代理那边,对他的印象也会变差。
再有就是.…专利即将到期,到时候.…
不过这件事情,暂时还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之内。
曹志伟摇了摇头,没有再继续想下去。
…
开庭当日。
西省省高院门前,该案件本来就是一个有着巨大话题性的案件。
再加上苏白代理了本次案件。
所以在高院门前聚集了一群记者媒体。
这些媒体不仅来自于西省,还有不少来自于全国各地。
其中站在靠近中间的,话筒上写着清楚的四个字南都媒体。
在苏白带着李雪珍进入法院时,不少媒体都围了过来,七嘴八舌的询问着问题。
“苏律师,请问你对于这场案件的二审结果怎么看?能不能进行一下预测?”
“苏律师,作为全国顶尖的刑事律师,请问你对销售假药这种事情认可吗?”
“伱接受销售假药人员的委托,为其进行辩诉,请问是否打破了你以前作为一名为底层发声律师的人设?”
苏白:.…
这个问题.…
说实话,角度很清奇。
南都媒体这个时候也挤了进来,将话筒放在了苏白面前:
“请问苏律师,对于本次案件中的林勇,网上有人说林勇的确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。”
“还有人说林勇是为了自己的病友,我想请问苏律师,你对于这个看法怎么看?”
对于前面的一些回应,苏白没有回答。
南都媒体的这个问题,苏白稍微思考了一下开口:
“本次庭审为公开庭审,各大媒体可以关注公开直播。”
随后,带着李雪珍进入到了庭审场内。
说实话.…
苏白也没有想到,这一次关于林勇的二审会引起这么大的热度。
不过热度越大.…那么这场庭审所涉及到的关注度越大。
说不定相关部门在注意到这场庭审的热度后,会关注买不起药的群体的这种情况。
不过,苏白也没有思考太多,在等候室内等候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,工作人员就将其领到了庭审场上。
伴随着审判长的入庭,宣布本次庭审开庭。
审判台席位上。
本次庭审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长段清水,主持审理。
关于本次案件.…
段清水对相关的事实已经经过了客观的了解。
环绕了一圈庭审场上各方人员都已入庭后。
开始核对身份信息。
在核实完身份信息,紧接着落下法锤:“现身份信息都已核实完毕。”
“请上诉方开始陈述上诉理由以及上诉申请。”
在这场庭审中,上诉方指的是苏白一方。
面对着审判长的开口,苏白点了点头: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“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,对于我方改判减刑。”
“理由如下:”
“一:在一审判罚当中,我方判决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。”
“其中,我方认为,一审当中对于判定我方销售假药罪的一些相关判定有异议。”
“如下:”
“根据销售假药罪的定义——”
“假药是侵犯了复杂的客体,这里的客体指的是——
侵犯了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,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。”
“在客观方面,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“假药”。”
“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以售卖“假药”作为牟利的目的。”
“在一审的判定当中,认为林勇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。”
“对于这一观点,我方并不认同。”
“另外还判定林勇所销售的“假药”,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。”
“对于这一点我方仍然不认同。”
“不认同的理由是,我方并不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,另外,并没有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。”
“所以在此提出,驳回一审中关于这两点的判定。”
“二:我方认为,一审判决对于我方的判决过重,尤其是在刑期的认定上。”
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生产销售假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以罚金。”
“若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,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“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死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”
“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罪刑判定。”
“林勇所代购的药品,并没有对被代购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危害,或者是有什么其他严重情节。”
“从另一个角度来讲,甚至帮助了被代购人缓解自身的病情。”
“所以我方认为从这方面而言,应当从轻进行判决。”
“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。”
“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已经超过了应有的判决刑期,在这一方面我方认为不合理。”
“基于以上,我方认为应当驳回一审判决结果,对于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决。”
这个案子,苏白做的是减刑判决。
为什么这么做,而不做无罪判决?
因为走私罪是事实认定条件,没有驳回的余地。
另外,未经国家允许,国家批准或者是不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所规定的,都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。
按照法律规定,林勇销售的是假药吗?
算是!
所以这两个罪名都是具有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的。
证据明晃晃的摆在眼前,这一点肯定反驳不了。
所以在罪名的认定上面反驳不了,只能从罪行方面进行反驳。
那从刑期方面来讲,四年有期徒刑,对于林勇来说多吗?
肯定多!
先不说别的,根据苏白走访调查的证据。
林勇在代购中的确没有赚一分钱。
要知道,一般的国外代购赚的都是盆满钵满。
可是林勇代购了两年,又是代购的必要药品。
一分钱没赚,甚至有补贴,从这一方面来讲,林勇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,真正的“药神”。
对于这种行为,判决四年有期徒刑。
于情理上来讲,根本说不通。
在苏白的认为中,虽然说林勇的犯罪事实成立。
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观目的来讲,最多判个缓刑!
判实刑就算是判重了!
苏白在陈述完毕后,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。
等待着审判长做出下一步的庭审安排。
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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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勇这个案子搜寻证据主要是搜寻,对于林勇有利的辩护依据。
例如说从获利的角度——来证明代购并不是为了牟利。
推翻一审判决结果。
这种情况下,不仅仅要收集客观的收支证据。
还要依靠于其他病友们的口供。
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走访调查的。
不过.…
根据张曼的说法,林勇在病友中的声望还是很高的。
想要找一些相关的证人来出庭,不算是一件麻烦的事情。
这件事情苏白交给了李雪珍去处理。
而自己也是在网上,查看了一下一审的具体内容。
因为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影响力并不小,所以进行的是公开审理。
这个案件的主要控诉方,是西省正版药的总区域经销商。
并且是由西省的省会城市,西山市检方进行督查办理的。
该案件也是由西山市中级法院,进行的一审判决。
总体来说,在判决过程当中,苏白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的程序违规或者是其他情况。
毕竟这个案件是大众所关注的案件,在开庭前期就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肯定在各方面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。
既然程序没问题,那么还是要依托于寻找有利的证据和有利的辩点,来进行二审的庭审。
在案件调查收集有利证据的过程当中,苏白和李雪珍去看守所看望过林勇。
怎么说呢.…
和其他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不同,林勇在看守所的精神状态还算不错。
在苏白和李雪珍进行询问期间,也没有过抱怨或者是其他情况。
在苏白询问林勇对自己这个案子怎么看的时候,林勇回答的也很坦然。
“这个案子我没什么看法,我的确是违反国家规定销售不合格的药品了。”
“这一点我知道,我自己做错了,并且我在代购的时候也查过了,我这的确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”
“该处罚我处罚我,我没有什么意见.…我早就有了心理的准备,只不过我家孩子还小,我还是希望能够判的轻一点。”
“还有就是.…”
“那些病友们没有了药,这个后续应该怎么解决,这个是我很关心的问题。”
“我能问一下苏律师,现在在外面那些病友怎么样了嘛?”
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审查到提起公诉的速度是非常快的。
整个过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。
对于林勇的问题,根据目前李雪珍走访的情况,苏白如实的回答:
“这个.…根据我们最近几天走访的情况来看,外面的那些病友是在购买正版药进行服用。”
听到这个回答,林勇脸上有一种形容不出来的情绪。
沉默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。
喃喃自语:“正版药太贵了.…他们能有什么钱?”
见状,苏白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安慰.…
的确,按照走访的情况来看。
那些病友们都没有什么钱,一个月一瓶的疗程,按照几个月来使用。
目的就是为了能延缓一下。
等到走出看守所,李雪珍小声开口:“苏律师.…”
“这一次的委托人.…”
李雪珍小脸上写满了可惜,欲言又止,没有把话说完。
苏白知道李雪珍想要说什么。
像林勇这种,不为盈利而目的,去帮助自己的病友。
遇到现在这种情况了,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自己的病友。
是个好人,不应该被判刑。
对于这种情况,苏白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李雪珍。
扭过头开口:“嗯.…所以作为律师的责任,面对自己的委托人,要尽全力的去负责。”
“我明白,苏律师!”
李雪珍郑重的点了点头。
…
关于林勇的二审案件,苏白很快就整理好新的事实证据向省高院提交了上去。
由于林勇这个案件在当地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而且在网上也有一定的波澜。
在省高院认定新的证据事实成立后,主动询问苏白需不需要申请进行公开审理。
对于这种情况苏白当然是答应的。
公开审理,至少在案件的流程中,不会存在其他的情况。
依照事实证据和客观条件以及相应的主观来进行判决。
接受公众的监督,该怎么判怎么判。
是一件好事情,没有理由不答应。
在得到苏白的回复后,省高院通知各方,具体的开庭日期,并要求各方人员准时准点参与本次庭审。
…
另一边.…
在收到省高院通知林勇二审案件开庭后,正版药商的经销商,喊来了自己的法务律师。
办公室内。
西省区域总经销商曹志伟,坐在沙发上,面对着两名法务律师开口询问:
“林勇涉嫌从国外代购假药在国内进行销售,这种情况严重的影响了我们正版药的售卖。”
“现在二审就要开庭了,方律师,张律师,你们两位有什么想法吗?”
沙发对面是公司合作的律所法务,在听到曹志伟的话后,林律师开口道:
“曹总.…”
“林勇的犯罪事实清楚,一审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定。”
“根据上述不加刑原则,二审大概率是维持原判。”
“嗯.…我想的也是维持原判就好,毕竟如果不进行重点打击,谁都从国外购买假药,在国内进行销售,那我们的产品怎么售卖?”
“不过据我了解,这一次对方庭审的委托律师是国内著名的刑事律师。”
“几乎没有败诉的情况。”
“关于这一点,我想询问这一场案件会不会出现什么其他情况?”
张律师笑了笑,保证开口:
“这一点儿曹总放心,我们律所是专门打这种侵权售卖官司的,不会有什么其他的意外情况出现。”
听到这里,曹志伟点了点头:
“嗯!”
这个案子引起了总公司方面的注意,所以他必须要好好表现表现。
这件事情发生在他的销售区域,影响了总公司的销量,肯定对他的业绩不好。
说不定在总代理那边,对他的印象也会变差。
再有就是.…专利即将到期,到时候.…
不过这件事情,暂时还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之内。
曹志伟摇了摇头,没有再继续想下去。
…
开庭当日。
西省省高院门前,该案件本来就是一个有着巨大话题性的案件。
再加上苏白代理了本次案件。
所以在高院门前聚集了一群记者媒体。
这些媒体不仅来自于西省,还有不少来自于全国各地。
其中站在靠近中间的,话筒上写着清楚的四个字南都媒体。
在苏白带着李雪珍进入法院时,不少媒体都围了过来,七嘴八舌的询问着问题。
“苏律师,请问你对于这场案件的二审结果怎么看?能不能进行一下预测?”
“苏律师,作为全国顶尖的刑事律师,请问你对销售假药这种事情认可吗?”
“伱接受销售假药人员的委托,为其进行辩诉,请问是否打破了你以前作为一名为底层发声律师的人设?”
苏白:.…
这个问题.…
说实话,角度很清奇。
南都媒体这个时候也挤了进来,将话筒放在了苏白面前:
“请问苏律师,对于本次案件中的林勇,网上有人说林勇的确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。”
“还有人说林勇是为了自己的病友,我想请问苏律师,你对于这个看法怎么看?”
对于前面的一些回应,苏白没有回答。
南都媒体的这个问题,苏白稍微思考了一下开口:
“本次庭审为公开庭审,各大媒体可以关注公开直播。”
随后,带着李雪珍进入到了庭审场内。
说实话.…
苏白也没有想到,这一次关于林勇的二审会引起这么大的热度。
不过热度越大.…那么这场庭审所涉及到的关注度越大。
说不定相关部门在注意到这场庭审的热度后,会关注买不起药的群体的这种情况。
不过,苏白也没有思考太多,在等候室内等候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,工作人员就将其领到了庭审场上。
伴随着审判长的入庭,宣布本次庭审开庭。
审判台席位上。
本次庭审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长段清水,主持审理。
关于本次案件.…
段清水对相关的事实已经经过了客观的了解。
环绕了一圈庭审场上各方人员都已入庭后。
开始核对身份信息。
在核实完身份信息,紧接着落下法锤:“现身份信息都已核实完毕。”
“请上诉方开始陈述上诉理由以及上诉申请。”
在这场庭审中,上诉方指的是苏白一方。
面对着审判长的开口,苏白点了点头: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“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,对于我方改判减刑。”
“理由如下:”
“一:在一审判罚当中,我方判决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。”
“其中,我方认为,一审当中对于判定我方销售假药罪的一些相关判定有异议。”
“如下:”
“根据销售假药罪的定义——”
“假药是侵犯了复杂的客体,这里的客体指的是——
侵犯了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,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。”
“在客观方面,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“假药”。”
“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以售卖“假药”作为牟利的目的。”
“在一审的判定当中,认为林勇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。”
“对于这一观点,我方并不认同。”
“另外还判定林勇所销售的“假药”,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。”
“对于这一点我方仍然不认同。”
“不认同的理由是,我方并不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,另外,并没有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。”
“所以在此提出,驳回一审中关于这两点的判定。”
“二:我方认为,一审判决对于我方的判决过重,尤其是在刑期的认定上。”
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生产销售假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以罚金。”
“若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,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“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死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”
“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罪刑判定。”
“林勇所代购的药品,并没有对被代购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危害,或者是有什么其他严重情节。”
“从另一个角度来讲,甚至帮助了被代购人缓解自身的病情。”
“所以我方认为从这方面而言,应当从轻进行判决。”
“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。”
“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已经超过了应有的判决刑期,在这一方面我方认为不合理。”
“基于以上,我方认为应当驳回一审判决结果,对于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决。”
这个案子,苏白做的是减刑判决。
为什么这么做,而不做无罪判决?
因为走私罪是事实认定条件,没有驳回的余地。
另外,未经国家允许,国家批准或者是不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所规定的,都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。
按照法律规定,林勇销售的是假药吗?
算是!
所以这两个罪名都是具有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的。
证据明晃晃的摆在眼前,这一点肯定反驳不了。
所以在罪名的认定上面反驳不了,只能从罪行方面进行反驳。
那从刑期方面来讲,四年有期徒刑,对于林勇来说多吗?
肯定多!
先不说别的,根据苏白走访调查的证据。
林勇在代购中的确没有赚一分钱。
要知道,一般的国外代购赚的都是盆满钵满。
可是林勇代购了两年,又是代购的必要药品。
一分钱没赚,甚至有补贴,从这一方面来讲,林勇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,真正的“药神”。
对于这种行为,判决四年有期徒刑。
于情理上来讲,根本说不通。
在苏白的认为中,虽然说林勇的犯罪事实成立。
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观目的来讲,最多判个缓刑!
判实刑就算是判重了!
苏白在陈述完毕后,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。
等待着审判长做出下一步的庭审安排。
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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