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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卷 第343章 各方抗议,庭审直接炸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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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4章各方抗议,庭审直接炸了
对于本次庭审而言。
难点一直都不是,在法庭上,如何进行辩诉,或者说在本次庭审上如何进行判定。
因为从事实认证的角度,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而言。
被告方工商,卫生,食品,复议部门有没有不作为的行为?
在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,不作为的规定是,不处理和拖延处理,以及不给予回应。
这都是相关法律赋予不作为的规定解释。
被告方这四个相关部门,肯定有不作为的情况。
通过相关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认定。
其他的先不说。
被告方相关部门,已经涉及到了没有按照投诉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,对于大发超市,和针对复议事实进行跟进处理。
先从第一个工商来讲,显然有这种行为。
从余言的答辩中就能很清楚的看到这一点。
为什么这么说?
因为余言的答辩,很空洞,基本上没有什么要讲的内容。
只是一句,有行动,但是实际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没有陈述出来。
说白了,就是行为没有依照着法律去进行答辩。
这种答辩没有太多的说服力。
为什么余言陈述不出来其他的情况?
因为他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,可以支撑其进行答辩。
所以只能从这一点进行陈述。
这一点想必余言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。
…
面对苏白开口申请判定。
彭光亮微微皱了皱眉,看了一眼身旁的两名审判员。
紧接着开口:“关于原告方申请的判定。”
“合议庭对于相关的判定有着一定的争议。”
“现在进入休庭阶段。”
“开庭后,宣布判决结果。”
法锤敲响进入休庭阶段。
只不过,在审判长宣布进入休庭阶段后,苏白微微皱了皱眉。
这个案子的情况已经非常清楚了。
还有什么好合议的?
审判长怕影响太大,所以不愿意判?
还是说在判决情况下,可能会出现其他意外?
嘶.…
对于这种情况,怎么说呢。
太常见了。
尤其是在行政案件当中,有一定的倾向性很正常。
毕竟这一次的行政案件,涉及到了多方面。
…
与此同时。
在休庭时间点,由于本次庭审是公开审理,苏白在法圈的名声,相对来说比较大。
虽然这一次的审理并没有在短视频上进行发布。
可是依旧引来了不少的观看人数。
某些法评直播间内,不少人对于这个案子的现有审理进行评论。
“这个案子看起来没有太大的问题啊!”
“我一个不学法的都能看出来,被告方在答辩当中完全没有立足的依据。”
“说实话,这场官司我还以为能够看到激烈的答辩呢,毕竟苏律师最近一段时间的庭审公开案件相对少了。”
“这个官司稳了!”
“稳了?兄弟,你是不是没看审判长的态度啊?你也没看被告方坐的是谁吧?”
“我看这场官司很难进行宣判!”
“毕竟涉及到的情况太多,涉及到的问题也多。”
“一个字——难!再说二审法院只是中级法院,如果是省高法院,还有可能判决胜诉。”
“看吧看吧,说实话,这么多庭审以来还是第一次看苏律师打行政官司。”
“还是希望能够胜诉的!”
“.….”
法评人直播间内关于这个案子的舆论不少。
还有人说些乱七八糟的,把直播间都给干下播了。
不过也能看的出来,这一次苏白进行的公开庭审直播,有一定的热度。
…
另一边。
合议庭商讨室内。
彭光亮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,王相以及沈军,商讨着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判定。
“这个案子你们两个怎么看?”
彭光亮问了一句,然后又继续说道:
“我先说说我的看法,这个案子为难的地方是在于被告方。”
“这一次四个行政单位坐在了被告方席位,而且还有一个南区的行政管理。”
“工商,卫生和食品这三个部门其实依照法律进行判决,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。”
“只不过针对南区行政管理府,如果依照现有的原告方提出来的控告,进行相关的判定。”
“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。”
“毕竟.…行政地位不一样。”
“伱们两个人的看法是什么?都可以说说看。”
王相和沈军两个人,对视了一眼,紧接着王相开口:
“其实我的看法和彭审判长是一样。”
“这个案子的被告方涉及到了多个部门。”
“再有一点儿。”
“这一次开庭前,行政那边给我打过招呼了,说是在进行合议的时候,能够在这方面多思考一些。”
“考虑影响。”
“说实话,这让咱们审判的工作也很难做。”
“我看不如这样,对另外三个行政部门进行判罚,但不针对复议单位进行判决。”
这时候沈军开口说话:“可是你如果撤销复议单位那边的诉讼,另外三方是不是有异议?”
“如果再继续闹上诉的话,对于咱们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。”
“我看直接判大发超市该赔钱赔钱,该补偿补偿。”
“至于其他的,驳回吧,如果不这样,要不然怎么办?”
对于沈军提出来的意见,彭光亮和王相两个人都陷入到了思考当中。
怎么说呢!
彭光亮是偏向于原告方的。
为什么偏向?
因为无论是从事实的角度而言,还是从证据的角度而言。
原告方的上诉,都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如果进行驳回,那么,所依照的法律是什么呢?
驳回之后,这个案子依旧没有得到解决,原告方还是需要继续上诉。
甚至可能会认为中院的判决不合理。
在这一点上,彭光亮显得非常的矛盾。
“再看看吧。”
“先不直接进行判定,先看看原告方对于其他几个被告部门提出来的建议和上诉请求。”
“或者说再讨论讨论有没有什么其他判定。”
“比如说只判另外三个行政部门。”
彭光亮开口。
王相和沈军两人同时点了点头:“行,那就先讨论一下。”
…
休庭结束。
再次开庭,彭光亮宣布了暂时先不做相关的判定。
而是让原告方陈述对于其他几名被告的诉讼申请和诉讼要求。
听到审判长的暂时不做判定。
苏白微微皱眉,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什么暂时不做判定。
还能是什么原因?
无非是考虑到这场案件的被告方。
“呼.…有点麻烦。”
“这场官司的确因为涉及到被告方部门的因素,案情简单,可是判决和执行有很大难度。”
苏白望着诉讼材料,在心里默念了一句。
不过还是按照审判长的要求,一一陈述了对各个被告方的诉讼申请。
对于剩余的被告方的陈述其实也很简单,和对工商的相关陈述,没有太大的差别。
因为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被告方的不作为行为。
从这一点来说,除了大发超市以外。
其他几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样的。
在辩诉观点和辩诉意见上也一致。
毕竟.…
按照工商管理法,工商并没有对大发超市进行相关的处罚。
同样,食品监察所做的也不到位。
另外,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,造成了食物中毒,并且导致了多名婴幼儿中毒。
已经涉及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。
从卫生来讲,应当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。
但是,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,被告方相关部门做到以上了吗?
并没有!
没有按照相关的行政条例进行处罚。
那相应的陈述就简单多了。
苏白的陈述就是——被告方食品监察,卫生和复议单位。
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,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都具有懈怠的行为。
从事实的角度进行出发,其他几方也没有反驳的余地。
因为作不作为,是行政法管辖中以及行政案中,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。
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,投诉的事情你没有落实到位,或者说进展太慢,有故意拖延的情况。
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情况。
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。
基于以上,苏白挨个将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师怼了一遍。
案件的整个事实表达的非常的清楚。
只是.…
苏白表达的越清楚,这个案子,越是不好进行审理的。
尤其是对复议部门的控告。
苏白直接表示:“被告部门,对于其他部门有着管辖和行政管理的责任。”
“可是却没有行使到管辖管理的内容,以及相应的督促行为。”
“对于我方提交的复议申请,直接表示拒绝。”
“关于这一点我方完全不能够接受,因为我方向复议单位提交的情况是——”
“将近数名儿童食物中毒。”
“食物中毒,尤其是涉及到婴幼儿的情况,我相信这一定是一件紧急的事情。”
“大发超市不愿意进行相关的赔偿和公开道歉。”
“而相关部门又不愿意对大发超市作出处罚。”
“这一点已经属于严重的不作为,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食物过期的情况,而且涉及到了食物中毒。”
“在座的被告,心里面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对于婴幼儿的影响。”
“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?是在于不想承担责任,还是在于不愿意去作为。”
“而复议单位,针对这种情况,草草了之。”
“那么以后再碰到任何的事情,都这么做的话,还怎么去投诉?”
“针对于这一点,我方想请被告方的进行思考。”
“究竟存不存在一定的责任,该不该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。”
…
控告直接,简单利落,只不过在庭审场上略显冷清。
审判台席位上,彭光亮作为审判长。
对于苏白依旧坚持对其他几个部门进行控告的行为,微微摇了摇头。
尤其是针对复议部门的控告。
如果说可以判定其他部门败诉,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,但是复议部门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!
怎么判?
对此,彭光亮只能选择刚才进行合议的结果。
选择判定其他三个行政部门。
“原告方提出来的,对于复议部门的控告。”
“合议庭认为,本案中,复议单位作为共同起诉的追加被告方。”
“与本案无直接关联,不应当在本次庭审中体现。”
“被告方应当是大发超市,工商,食品,卫生等。”
“所以,法院认为对于复议单位的行为不做审查处理。”
“对于以上,各方有无异议?”
在审判长开口陈述完这一点后,先不说其他的。
被告方其他部门当时就炸了。
为什么?
因为从审判长的角度而言,这完全是欺负他们行政级别低。
直接将复议单位给摘除了。
想判决他们几方。
这换做谁,谁能愿意?
虽然他们的行政级别相对于复议单位低上一级。
但是在庭审场上,如果不想出现其他情况,或者是不被追责。
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!
对于审判长的判定,当即有其他被告律师反映:
“审判长,为什么要将复议单位摘除判决行列?”
“关于这一点,我们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。”
“所以我们提出异议!”
…
面对这种情况,苏白其实能够理解。
一方面是因为,法院方面不想直接驳回原告方的上诉请求。
这已经说明了,审判长的倾向其实在于原告一方,也就是他们一方。
毕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.…被告方的确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。
另一方面,法院面对复议单位,其实还是有着一定的压力的。
所以就想将工商,食品监督和卫生等作为被告。
对于复议单位不予相应审查。
可是没有想到,对于这个结果,被告方的其他部门,首先不愿意。
提出了抗议。
嘶.…
苏白长呼了口气,怎么说呢,行政案件,的确难打!
但是从这个案件中完全可以看出来。
法官是站在原告的法律权益上进行的相关判定。
不过,现在经过被告方其他部门的提出异议。
还不知道,最后这个案子审判长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.…
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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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案子被审了,无奈改了改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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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这么说?
因为余言的答辩,很空洞,基本上没有什么要讲的内容。
只是一句,有行动,但是实际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没有陈述出来。
说白了,就是行为没有依照着法律去进行答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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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余言陈述不出来其他的情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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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光亮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,王相以及沈军,商讨着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判定。
“这个案子你们两个怎么看?”
彭光亮问了一句,然后又继续说道:
“我先说说我的看法,这个案子为难的地方是在于被告方。”
“这一次四个行政单位坐在了被告方席位,而且还有一个南区的行政管理。”
“工商,卫生和食品这三个部门其实依照法律进行判决,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。”
“只不过针对南区行政管理府,如果依照现有的原告方提出来的控告,进行相关的判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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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个案子的被告方涉及到了多个部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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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看不如这样,对另外三个行政部门进行判罚,但不针对复议单位进行判决。”
这时候沈军开口说话:“可是你如果撤销复议单位那边的诉讼,另外三方是不是有异议?”
“如果再继续闹上诉的话,对于咱们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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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至于其他的,驳回吧,如果不这样,要不然怎么办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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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光亮是偏向于原告方的。
为什么偏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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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方的上诉,都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如果进行驳回,那么,所依照的法律是什么呢?
驳回之后,这个案子依旧没有得到解决,原告方还是需要继续上诉。
甚至可能会认为中院的判决不合理。
在这一点上,彭光亮显得非常的矛盾。
“再看看吧。”
“先不直接进行判定,先看看原告方对于其他几个被告部门提出来的建议和上诉请求。”
“或者说再讨论讨论有没有什么其他判定。”
“比如说只判另外三个行政部门。”
彭光亮开口。
王相和沈军两人同时点了点头:“行,那就先讨论一下。”
…
休庭结束。
再次开庭,彭光亮宣布了暂时先不做相关的判定。
而是让原告方陈述对于其他几名被告的诉讼申请和诉讼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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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白微微皱眉,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什么暂时不做判定。
还能是什么原因?
无非是考虑到这场案件的被告方。
“呼.…有点麻烦。”
“这场官司的确因为涉及到被告方部门的因素,案情简单,可是判决和执行有很大难度。”
苏白望着诉讼材料,在心里默念了一句。
不过还是按照审判长的要求,一一陈述了对各个被告方的诉讼申请。
对于剩余的被告方的陈述其实也很简单,和对工商的相关陈述,没有太大的差别。
因为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被告方的不作为行为。
从这一点来说,除了大发超市以外。
其他几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样的。
在辩诉观点和辩诉意见上也一致。
毕竟.…
按照工商管理法,工商并没有对大发超市进行相关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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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,造成了食物中毒,并且导致了多名婴幼儿中毒。
已经涉及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。
从卫生来讲,应当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。
但是,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,被告方相关部门做到以上了吗?
并没有!
没有按照相关的行政条例进行处罚。
那相应的陈述就简单多了。
苏白的陈述就是——被告方食品监察,卫生和复议单位。
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,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都具有懈怠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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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作不作为,是行政法管辖中以及行政案中,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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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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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关于这一点我方完全不能够接受,因为我方向复议单位提交的情况是——”
“将近数名儿童食物中毒。”
“食物中毒,尤其是涉及到婴幼儿的情况,我相信这一定是一件紧急的事情。”
“大发超市不愿意进行相关的赔偿和公开道歉。”
“而相关部门又不愿意对大发超市作出处罚。”
“这一点已经属于严重的不作为,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食物过期的情况,而且涉及到了食物中毒。”
“在座的被告,心里面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对于婴幼儿的影响。”
“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?是在于不想承担责任,还是在于不愿意去作为。”
“而复议单位,针对这种情况,草草了之。”
“那么以后再碰到任何的事情,都这么做的话,还怎么去投诉?”
“针对于这一点,我方想请被告方的进行思考。”
“究竟存不存在一定的责任,该不该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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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告直接,简单利落,只不过在庭审场上略显冷清。
审判台席位上,彭光亮作为审判长。
对于苏白依旧坚持对其他几个部门进行控告的行为,微微摇了摇头。
尤其是针对复议部门的控告。
如果说可以判定其他部门败诉,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,但是复议部门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!
怎么判?
对此,彭光亮只能选择刚才进行合议的结果。
选择判定其他三个行政部门。
“原告方提出来的,对于复议部门的控告。”
“合议庭认为,本案中,复议单位作为共同起诉的追加被告方。”
“与本案无直接关联,不应当在本次庭审中体现。”
“被告方应当是大发超市,工商,食品,卫生等。”
“所以,法院认为对于复议单位的行为不做审查处理。”
“对于以上,各方有无异议?”
在审判长开口陈述完这一点后,先不说其他的。
被告方其他部门当时就炸了。
为什么?
因为从审判长的角度而言,这完全是欺负他们行政级别低。
直接将复议单位给摘除了。
想判决他们几方。
这换做谁,谁能愿意?
虽然他们的行政级别相对于复议单位低上一级。
但是在庭审场上,如果不想出现其他情况,或者是不被追责。
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!
对于审判长的判定,当即有其他被告律师反映:
“审判长,为什么要将复议单位摘除判决行列?”
“关于这一点,我们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。”
“所以我们提出异议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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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这种情况,苏白其实能够理解。
一方面是因为,法院方面不想直接驳回原告方的上诉请求。
这已经说明了,审判长的倾向其实在于原告一方,也就是他们一方。
毕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.…被告方的确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。
另一方面,法院面对复议单位,其实还是有着一定的压力的。
所以就想将工商,食品监督和卫生等作为被告。
对于复议单位不予相应审查。
可是没有想到,对于这个结果,被告方的其他部门,首先不愿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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嘶.…
苏白长呼了口气,怎么说呢,行政案件,的确难打!
但是从这个案件中完全可以看出来。
法官是站在原告的法律权益上进行的相关判定。
不过,现在经过被告方其他部门的提出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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