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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卷 剧情相关的法律分析(作品相关不影响剧情,不影响更新)
重生之我全都要 本章字数:2412 重生之我全都要txt下载
这个不算今天的更新,今天下午才更新。这里紧急加塞一些便于读者理解剧情的法律背景解释。
如果对法律没兴趣的书友可以直接跳过这篇相关,不用浪费时间看,不影响剧情。
但是如果您是2月12号以前就看到这里的书友,可能需要回去重新看一下第13章和第26、28章。因为前面的剧情我也为了防止歧义而重新微调过了。
这几天我也注意到了,在前面第13章的时候,以及昨天的“还真有人来撞枪口”这一章,关于用专利优先权条款做局的章节,有部分书友有歧义,后来仔细一看有两位书友说得也有一定道理。
是我前面写的时候前后有些过于压缩篇幅,没有分情况讨论,有点没说清楚。本来是想少水字,结果写着写着前面忘了,留下一点BUG
所以还是趁着现在还免费,反正也不要钱,发个作品相关,把书中剧情的法律设计仔细分情况剖析一下。
以下是法律解析。
——
首先,根据我国《专利法》第29条的两款,分别规定了“外国优先权”和“本国优先权”。
外国优先权是针对在外国已经申请过的、一年内完全一模一样照办到国内,根据PCT条约走申请,可以享受优先权——看不懂这款的可以不看,因为目前我看专业书友对此也都没有歧义,书里剧情也不涉及,就不展开了。
只要记住,外国优先权不是为了让发明人去改良迭代的,只是为了解决“不同国家不可能同时申请,要给申请人留出操作时间”,记住这一点就行。
第29条第二款,针对的就是“本国优先权”,这也是书中剧情涉及到的重点条款。
本国优先权其实就是针对适度的发明人自行改良迭代的,也就是你发明的东西,一年内你微调一下重新申请,可以要求原先那个申请号的优先,但是只能要求一次,不能说第三次申请再要求第二次的优先……那是不存在的。
这一款,书友们的歧义应该也就只涉及上面这几句话,现在我也澄清了。
再具体就不展开了,因为涉及到《专利审查指南》,那就连篇累牍了,应该没有更多歧义。
然后,我之前章节压缩模糊处理,带来的主要问题,可能就是导致部分书友会误会“专利优先权能被用来一年内刷专利数量”,这儿我要重点澄清,以免普法不精确误导大家。
这个事情其实要拆成两块来阐述:刷改进专利数量是一种操作,要求专利优先权是另一种操作。这两种操作不会同时使用,具体要分情况来决定用哪一种。
而这个“具体情况”,主要就是看“主角第一次申请后,到第二次、第三次申请之前,中间有没有人试图搅局加塞”,这是决定策略分叉的变量。
相当于我前面写书时,要是写成一个“if-else”结构,那就严谨一点。
对于没人注意到主角的首次申请、也没人加塞的情况下,主角当然可以不要求优先权,直接大大方方把第二次申请当成一个独立专利去申,申请文件上也别把优先权请求写上去。
这种做法如果能过关,主角就能拿到两个专利授权,到时候刷数量可以卖两次(虽然其中一个已经不值钱了,因为商业价值被后者覆盖掉了,只是起到一个充库的作用,让买去的公司将来对外披露的公司数据里,“专利数+1”)
而对于已经有人注意到了主角的首次申请、并且试图加塞的情况下。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如果不在申请文件交上去之前、就写明要求优先权,那么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就极有可能因为“不具有新颖性”而被驳回。
所以,这时候主角必须在申请时就写明要求优先权,这样最后的结果是:加塞人在主角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之间加塞的那次,会失去新颖性,但主角的第一次申请,也会被主角自己的第二次申请给覆盖掉。
换句话说,最后主角从数量上来看,只能拿到一个专利,也就是最新的那个,旧的等效于“申请了一半就撤回了,被新的覆盖掉”了。
国知局这么干也是避免重复授权,鼓励申请人尽量一次性多优化一点,别挤牙膏。
所以,综合总结一下:
没人加塞——闷声发大财不提优先权,假装是全新的来申请——最后拿两个专利,这是理想情况。
有人加塞——不得不提优先权——优先权被确保,但专利数只有一个。这是另一种情况。
这两种情况是不能同时出现的,所以“国内优先权”条款哪怕在2002年,也不可能被人拿来刷专利数量。它只是一个“防止挤牙膏的人被人加塞”的保护性条款。
再说通俗一点,就是我学英特尔和黄刀客那样挤牙膏的时候,如果没人看见,我就偷偷只挤一点点,下次再挤一点点,说这是两段牙膏。
但是如果挤牙膏的时候被人看见盯上了,我还可以有个法条保护我、辩解说“我这两段牙膏其实是一个整体,第二段是第一段的有机组成,都是新挤出来的,绝对没细菌”。
(例子其实不太精确,但也是为了深入浅出、便于不学法的书友理解,专业法律书友就别较真了,)
我一开始没分情况讨论,是怕篇幅太长,大家没耐心看。我心中当时大纲只打算让主角遇到其中一种情况,另一种情况就没打算多说,毕竟书里用不到。
没想到就是这种“用不到的东西稍微提一嘴”的写法引来争议。可能会导致部分外行书友混同理解这两种情况,以为能“兼得”。
那我今天又临时调整了一下前面,也调整了后续大纲,索性让主角在下一章中两种情况都遇到,这样也能把情况梳理清楚。
最后,感谢书友“追魂刀”等人的指出。果然有些东西写手脑子里知道后续不会用到,但读者不知道,隔得太久容易前后对不上,还是谨慎点写吧。
以后……可能会因此导致涉及官司的章节,法律辨析的篇幅略微变长,我争取只在免费章节部分这么干,上架了要收钱之后就减少法律情节吧,到时候会加大科技情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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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对法律没兴趣的书友可以直接跳过这篇相关,不用浪费时间看,不影响剧情。
但是如果您是2月12号以前就看到这里的书友,可能需要回去重新看一下第13章和第26、28章。因为前面的剧情我也为了防止歧义而重新微调过了。
这几天我也注意到了,在前面第13章的时候,以及昨天的“还真有人来撞枪口”这一章,关于用专利优先权条款做局的章节,有部分书友有歧义,后来仔细一看有两位书友说得也有一定道理。
是我前面写的时候前后有些过于压缩篇幅,没有分情况讨论,有点没说清楚。本来是想少水字,结果写着写着前面忘了,留下一点BUG
所以还是趁着现在还免费,反正也不要钱,发个作品相关,把书中剧情的法律设计仔细分情况剖析一下。
以下是法律解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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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根据我国《专利法》第29条的两款,分别规定了“外国优先权”和“本国优先权”。
外国优先权是针对在外国已经申请过的、一年内完全一模一样照办到国内,根据PCT条约走申请,可以享受优先权——看不懂这款的可以不看,因为目前我看专业书友对此也都没有歧义,书里剧情也不涉及,就不展开了。
只要记住,外国优先权不是为了让发明人去改良迭代的,只是为了解决“不同国家不可能同时申请,要给申请人留出操作时间”,记住这一点就行。
第29条第二款,针对的就是“本国优先权”,这也是书中剧情涉及到的重点条款。
本国优先权其实就是针对适度的发明人自行改良迭代的,也就是你发明的东西,一年内你微调一下重新申请,可以要求原先那个申请号的优先,但是只能要求一次,不能说第三次申请再要求第二次的优先……那是不存在的。
这一款,书友们的歧义应该也就只涉及上面这几句话,现在我也澄清了。
再具体就不展开了,因为涉及到《专利审查指南》,那就连篇累牍了,应该没有更多歧义。
然后,我之前章节压缩模糊处理,带来的主要问题,可能就是导致部分书友会误会“专利优先权能被用来一年内刷专利数量”,这儿我要重点澄清,以免普法不精确误导大家。
这个事情其实要拆成两块来阐述:刷改进专利数量是一种操作,要求专利优先权是另一种操作。这两种操作不会同时使用,具体要分情况来决定用哪一种。
而这个“具体情况”,主要就是看“主角第一次申请后,到第二次、第三次申请之前,中间有没有人试图搅局加塞”,这是决定策略分叉的变量。
相当于我前面写书时,要是写成一个“if-else”结构,那就严谨一点。
对于没人注意到主角的首次申请、也没人加塞的情况下,主角当然可以不要求优先权,直接大大方方把第二次申请当成一个独立专利去申,申请文件上也别把优先权请求写上去。
这种做法如果能过关,主角就能拿到两个专利授权,到时候刷数量可以卖两次(虽然其中一个已经不值钱了,因为商业价值被后者覆盖掉了,只是起到一个充库的作用,让买去的公司将来对外披露的公司数据里,“专利数+1”)
而对于已经有人注意到了主角的首次申请、并且试图加塞的情况下。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如果不在申请文件交上去之前、就写明要求优先权,那么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就极有可能因为“不具有新颖性”而被驳回。
所以,这时候主角必须在申请时就写明要求优先权,这样最后的结果是:加塞人在主角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之间加塞的那次,会失去新颖性,但主角的第一次申请,也会被主角自己的第二次申请给覆盖掉。
换句话说,最后主角从数量上来看,只能拿到一个专利,也就是最新的那个,旧的等效于“申请了一半就撤回了,被新的覆盖掉”了。
国知局这么干也是避免重复授权,鼓励申请人尽量一次性多优化一点,别挤牙膏。
所以,综合总结一下:
没人加塞——闷声发大财不提优先权,假装是全新的来申请——最后拿两个专利,这是理想情况。
有人加塞——不得不提优先权——优先权被确保,但专利数只有一个。这是另一种情况。
这两种情况是不能同时出现的,所以“国内优先权”条款哪怕在2002年,也不可能被人拿来刷专利数量。它只是一个“防止挤牙膏的人被人加塞”的保护性条款。
再说通俗一点,就是我学英特尔和黄刀客那样挤牙膏的时候,如果没人看见,我就偷偷只挤一点点,下次再挤一点点,说这是两段牙膏。
但是如果挤牙膏的时候被人看见盯上了,我还可以有个法条保护我、辩解说“我这两段牙膏其实是一个整体,第二段是第一段的有机组成,都是新挤出来的,绝对没细菌”。
(例子其实不太精确,但也是为了深入浅出、便于不学法的书友理解,专业法律书友就别较真了,)
我一开始没分情况讨论,是怕篇幅太长,大家没耐心看。我心中当时大纲只打算让主角遇到其中一种情况,另一种情况就没打算多说,毕竟书里用不到。
没想到就是这种“用不到的东西稍微提一嘴”的写法引来争议。可能会导致部分外行书友混同理解这两种情况,以为能“兼得”。
那我今天又临时调整了一下前面,也调整了后续大纲,索性让主角在下一章中两种情况都遇到,这样也能把情况梳理清楚。
最后,感谢书友“追魂刀”等人的指出。果然有些东西写手脑子里知道后续不会用到,但读者不知道,隔得太久容易前后对不上,还是谨慎点写吧。
以后……可能会因此导致涉及官司的章节,法律辨析的篇幅略微变长,我争取只在免费章节部分这么干,上架了要收钱之后就减少法律情节吧,到时候会加大科技情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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