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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宫弃嫡(中部) 本章字数:9366 逃宫弃嫡(中部)txt下载
清代封爵很严。第一;清代皇子不封王爵者大有人在,而且越是早期,低爵皇子越多。
天命朝,努尔哈赤之子有阿拜等六人都未封爵,直至皇太极称帝后,有的已经五十多岁了,才得了个第七等的镇国将军。
皇太极的八个成年皇子,一个继帝位,三个封王,四个封五、六等的公爵,这四个人中又有三个开始只封镇国将军,公爵是后来才晋升的。
而且低爵者能否晋升,还要凭皇帝的恩赏。
乾隆对皇子迟迟不予封,有几个皇子死在他之前,一生未得爵,弥留之际或死后才予追封为王或贝勒。
所以,《清史稿》评论清代的皇子分封是“揆诸前,至谨极严”
。
其次,清代皇子即使受恩封为王,他的后裔除非奉特旨,也要世降一等,而且二世以后即退出王爵阶层,再降为贝勒、贝子,直至公爵,所以清朝并没有所谓的“王世子”
。
通计有清一代,封、袭王爵以及晋为王爵者才182人,与明相比,清代高爵阶层不滥这一特点是非常明显的。
也正是由于清代皇子封王世降,自乾隆三十九年制定此制,到乾隆四十三年为多尔衮昭雪复爵,只有清初所封之礼亲王、睿亲王、郑亲王、豫亲王、肃亲王、庄亲王(由承泽亲王改)、克勤郡王、顺承郡王八家保持世袭罔替,宗王中才有了本来不特殊的特殊称号——“铁帽子王”
。
值得一提的是,清宗室封爵制中还有一项特殊内容——考封,即袭封或受封者需要先经过马射、步射、清语三项考试。
三项全优者,方能袭、受应得之爵,否则,根据优劣降封一至三等,最劣者不封。
此制从康熙二十七年开始实行,直到清末。
乾隆中期以前执行较严格,对控制封爵人数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。
第三,清代封爵较严的另一表现是,严格控制王公嫡长以外诸子封爵的等级和人数。
清初,曾规定亲、郡王嫡长子以外的嫡子分别封以郡王、贝勒,即降一等授封,这是仿照明制的封授原则。
但康熙二十三年、雍正八年,两次对具有这种身份的宗室之封爵降等,分别压至不入八分公、一等镇国将军,按当时的爵等,已分别下降五级。
贝勒以下爵等嫡子的封授,也按这一降等办法递降。
乾隆初年,又进行了一次旨在缩小封爵范围、减少封爵人数的改革。
主要措施是,针对王公的妻妾成群生子众多,而限定王公所封侧福晋、侧室、“别室所居妻媵”
的人数,以减少这部分人所生之子的封爵数量,其他不在封,不在数的妾,称为妾婢,无论其夫爵位多高,所生之子也不封爵,作为闲散宗室。
后来又规定八分公的别室所居妻媵之子、不入八分公以下至奉恩将军嫡室以外之子,皆不授封,为闲散宗室。
清朝的等级制度非常森严,皇帝或亲王贵族娶妻都是先看地位是否相配,像是侧室的子女地位都第了一个档次,不能与正室的子女婚配,否则就是越级,皇帝挑选妃子尤其如此,美貌反而是次要的。
清代皇帝选妃,都来自三年一次的选秀仪式,从13到16岁的满族、蒙古和汉军八旗的女子都要参加,否则便不能嫁人。
选出的秀女则是为了给皇帝选妃和给皇亲国戚拴婚。
至于皇妃的选择,皇妃的父亲必须是四品官以上,皇后的父亲则身分更为高贵。
其实选秀很多时候都是和政治相关的。
为了给康熙皇帝选后,当时有正黄旗的赫舍里氏和镶黄旗的纽古禄氏,孝庄皇后为了保持辅政大臣和八旗之间的平衡,选择了赫舍里氏为皇后。
(其祖父为索尼,叔父为索额图。
)一般秀女入宫后,品级都在贵人以上。
慈禧太后入宫时封号便是“兰贵人”
。
除了以上说的是清朝的贵族,别忘了还有八旗也是,他们可是满清不容忽视的一部分,再说那些什么宫中的女子可都是从他们族里选中来的。
——————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制度,由太祖努爾哈赤在女真人牛彔制基礎上建立的。
明萬歷二十九年(1601年)始建四旗,正黃旗、正藍旗、正白旗和正紅旗。
明萬歷四十三年(1615年)增設四旗,稱鑲黃旗、鑲藍旗、鑲紅旗和鑲白旗。
定三百人為一牛彔,五牛彔為一甲喇,五甲喇為一固山(固山即旗)。
滿族人按八旗制分隸各旗,平暽a,戰晱恼鳌3踅〞,不但在軍事上發揮重要作用,而且具有行政和生產職能。
清朝統一,太宗皇太極為加強對旗人的束縛,增強了八旗制的軍事職能,并為擴大軍事實力和唤j人心,又建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。
各旗有軍營、前鋒營、驍騎營、健銳營和步軍營等常規伍,司禁衛,雲梯和布陣等職。
另外,設立了相禮營、虎槍營、火器營和神機營等特殊營伍,演習摔跤、射箭、刺虎和操練檢槍等。
由於清初諸帝很重視槍炮武功等實戰本領,八旗軍在平定三藩,收台灣各抵御沙俄侵略等戰斗中都取得了輝煌戰績。
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。
京營是守衛京師的八旗軍的總稱,由朗衛和兵衛組成。
侍衛皇室的人。
稱朗衛,且必須是出身鑲黃、正黃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,如紫禁城內午門、東西華門、神武門等由上三旗守衛。
駐防是指駐防全國各要地的八旗。
京營總兵約十萬,駐防兵人類也在10萬左右。
根据清朝定制:"太宗以下支派称宗室,用黄带;其疏者,称觉罗,用红带。
"凡皇帝所生子均称为皇子,待赐名后才开始按位次称皇长子,皇次子,皇三子等。
皇子长至十五岁就由宗人府题请封爵,所封爵高低由皇帝钦定。
清宗室爵位,崇德元年定为九等,顺治六年定为十二等级,据《大清会典》记载,最高一级称和硕亲王,以下为多罗郡王、多罗贝勒、多罗贝子、奉恩镇国公、奉恩辅国公、不入八分镇国公、不入八分辅国公、镇国将军、辅国将军、奉国将军、奉恩将军。
其中镇国将军至奉国将军又各分为三等。
再往下,则为闲散宗室,用四品顶戴。
典章规定,一般爵位均为降级世袭。
而在乾隆四十三年,高宗为了褒扬八家入关有功的王爵,恢复礼、肃、郑、睿、豫、承泽六亲王,克勤、顺承两郡王的原封号,并决定其子孙可以"世袭罔替",俗称"八大铁帽子王"。
清代分封爵位方式有:一功封,宗室中因勋劳显著而受封,如太祖、太宗诸子中大部分人。
二恩封,宗室近支或皇子成年,即皇帝兄弟子侄。
三袭封,亲王以下,奉恩将军以上,病故或因罪革爵,由宗人府从其子嗣中,选拔一人承袭。
四考封,亲王以下,至辅国将军中,除有一子袭爵外,其余诸子年及二十岁经期考后,亦可减等授爵。
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。
满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猎为业﹐每年到采捕季节﹐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﹐由有名望的人当首领﹐十人或三十余人不等结伴入山﹐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的组织形式﹐称为牛录制。
其制规定:“凡遇行师出猎﹐不论人之多寡﹐照依族﹑寨而行﹐满洲人出猎开围之际﹐各出箭一枝﹐十人中立一总领﹐属九人而行﹐各照方向﹐不许错乱﹐此总领呼为牛录额真(牛录意为大箭┒钫姗o亦称厄真﹐意为主)。”
八旗的建立清太祖努尔哈赤曾经在明万历十一年(1583)以祖﹑父“遗甲十三副”
﹐起兵攻打尼堪外兰﹐开始统一女真各部的事业。
邻近满洲的各部皆称王争长﹐互相战杀﹐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﹐取得节节胜利。
随着势力扩大﹐人口增多﹐万历二十九年﹐努尔哈赤将招来的人口编入自己的队伍﹐建立黄﹑白﹑红﹑蓝四旗﹐称为正黄﹑正白﹑正红﹑正蓝﹑旗皆纯色。
四十三年﹐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﹐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﹐创建了八旗制度﹐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﹐增编镶黄﹑镶白﹑镶红﹑镶蓝四旗(镶﹐俗写亦作“厢”
)。
旗帜除四正色旗外﹐黄﹑白﹑蓝均镶以红﹐红镶以白。
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。
其制规定﹕每三百人为一牛录﹐设牛录额真一人﹐五牛录为一甲喇﹐设甲喇额真一人﹐五甲喇为一固山﹐设固山额真一人﹐固山额真左右置副职称梅勒额真(美凌额真)。
据史籍记载﹐当时编有满洲牛录三百零八个﹐蒙古牛录七十六个﹐汉军牛录十六个﹐共四百个(一说二百三十一个)。
此时所编设的八旗﹐即后来的满洲八旗。
八旗制度建立后﹐每旗所辖的牛录数和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﹐但旗制终清未改。
八旗组织中蒙古旗与汉军旗的建立比满洲旗稍晚。
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(1629)时﹐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﹐称为左右二营。
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。
九年﹐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﹐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﹐正式编为蒙古八旗﹐旗制与满洲八旗同。
汉军单独编为一旗﹐据考证是在天聪五年正月(一说天聪七年)。
皇太极崇德二年(1637)分汉军为二旗﹐旗色玄青﹐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﹐七年正式编为汉军八旗﹐旗色与满洲八旗同。
从明万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﹐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组织三个部分二十四旗的组织建设﹐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满洲﹑蒙古﹑汉军三个部分。
上三旗与下五旗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区别。
顺治七年(1650)底多尔衮死后﹐清世祖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﹐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。
由皇帝控制的镶黄﹑正黄﹑正白三旗﹐称为上三旗┯芍钔酴p贝勒统辖的正红﹑镶红﹑正蓝﹑镶蓝﹑镶白五旗﹐称为下五旗﹐此后终清未改。
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﹐是皇帝的亲兵﹐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﹐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。
清世宗胤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﹐削弱诸王﹑贝勒对各旗的控制﹐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(俗称外佐领)和府属佐领(俗称内佐领)的隶属关系。
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领﹐实际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。
诸王及贝勒仅能控制其府属佐领。
又以镶黄﹑正白﹑镶白﹑正蓝四旗居左﹐称为左翼┱譬p正红﹑镶红﹑镶蓝四旗居右﹐称为右翼。
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﹐即以旗统兵。
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。
实际上﹐清代兵有常数﹐饷有定额﹐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﹐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披甲﹐而到后来披甲的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愈来愈小。
清太祖﹑太宗时期﹐八旗组织有较快的发展。
入关前满洲八旗共三百零九个佐领﹐又半分佐领十八个┟晒抛袅煲话僖皇吒雯o又半分佐领五个┖壕袅煲话傥迨吒雯o又半分佐领五个。
八旗满﹑蒙﹑汉佐领共五百八十三个﹐又半分佐领二十八个。
清统治全国之初﹐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﹐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斗争﹐满洲八旗发展迅速。
康熙时满洲佐领达到六百六十九个﹐嘉庆时增加到六百八十一个。
此后维持在这一水平上。
蒙古佐领顺治时增加十一个﹐康熙时又增加七十六个﹐雍正二年(1724)定制为二百零四个。
八旗制度建立时有蒙古人编在满洲八旗内﹐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领三十五个﹐又半分佐领两个﹐编在满洲八旗下。
顺治十五年有汉军佐领二百零六个﹐又半分佐领三个。
康熙五十一年(1712)增至二百五十八个﹐又半分佐领一个。
雍正十二年定制为二百七十个。
此后﹐因八旗生计愈来愈困难﹐一部分汉军出旗为民。
干隆五十五年(1790)汉军佐领减少到二百六十六个。
此后终清不改。
八旗官兵的额数﹐清末光绪﹑宣统时﹐实存职官约六千六百八十人﹐兵丁十二万人。
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﹐全民皆兵﹐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。
旗的组织具有军事﹑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。
入关前﹐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﹐战时荷戈从征﹐军械粮草自备。
入关以后﹐为了巩固满族贵族的统治﹐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﹐同时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懮﹐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﹐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﹐与绿营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﹐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。
八旗兵无论满洲﹑蒙古或汉军﹐均以营为单位﹐由都统及副都统率领﹐称作骁骑营﹐用于驻防或征战。
并有炮营﹑枪营﹑护炮藤牌营﹐附属于汉军骁骑营。
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。
如封爵﹐天命﹑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﹐崇德元年始定亲王﹑郡王﹑贝勒﹑贝子﹑镇国公﹑辅国公﹑镇国将军﹑辅国将军﹑奉国将军九等。
顺治十年(1653)增奉恩将军为十等。
亦有异姓封王﹑公﹑侯﹑伯﹑子﹑男的﹐但汉人甚少。
清代世职﹐太宗时与官名本多相同﹐顺治四年成为荣誉称号。
干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为子爵﹐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﹐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﹐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﹐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。
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。
壮丁原则上三年编审一次﹐分正户﹑另户﹑另记档案及旗下家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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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命朝,努尔哈赤之子有阿拜等六人都未封爵,直至皇太极称帝后,有的已经五十多岁了,才得了个第七等的镇国将军。
皇太极的八个成年皇子,一个继帝位,三个封王,四个封五、六等的公爵,这四个人中又有三个开始只封镇国将军,公爵是后来才晋升的。
而且低爵者能否晋升,还要凭皇帝的恩赏。
乾隆对皇子迟迟不予封,有几个皇子死在他之前,一生未得爵,弥留之际或死后才予追封为王或贝勒。
所以,《清史稿》评论清代的皇子分封是“揆诸前,至谨极严”
。
其次,清代皇子即使受恩封为王,他的后裔除非奉特旨,也要世降一等,而且二世以后即退出王爵阶层,再降为贝勒、贝子,直至公爵,所以清朝并没有所谓的“王世子”
。
通计有清一代,封、袭王爵以及晋为王爵者才182人,与明相比,清代高爵阶层不滥这一特点是非常明显的。
也正是由于清代皇子封王世降,自乾隆三十九年制定此制,到乾隆四十三年为多尔衮昭雪复爵,只有清初所封之礼亲王、睿亲王、郑亲王、豫亲王、肃亲王、庄亲王(由承泽亲王改)、克勤郡王、顺承郡王八家保持世袭罔替,宗王中才有了本来不特殊的特殊称号——“铁帽子王”
。
值得一提的是,清宗室封爵制中还有一项特殊内容——考封,即袭封或受封者需要先经过马射、步射、清语三项考试。
三项全优者,方能袭、受应得之爵,否则,根据优劣降封一至三等,最劣者不封。
此制从康熙二十七年开始实行,直到清末。
乾隆中期以前执行较严格,对控制封爵人数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。
第三,清代封爵较严的另一表现是,严格控制王公嫡长以外诸子封爵的等级和人数。
清初,曾规定亲、郡王嫡长子以外的嫡子分别封以郡王、贝勒,即降一等授封,这是仿照明制的封授原则。
但康熙二十三年、雍正八年,两次对具有这种身份的宗室之封爵降等,分别压至不入八分公、一等镇国将军,按当时的爵等,已分别下降五级。
贝勒以下爵等嫡子的封授,也按这一降等办法递降。
乾隆初年,又进行了一次旨在缩小封爵范围、减少封爵人数的改革。
主要措施是,针对王公的妻妾成群生子众多,而限定王公所封侧福晋、侧室、“别室所居妻媵”
的人数,以减少这部分人所生之子的封爵数量,其他不在封,不在数的妾,称为妾婢,无论其夫爵位多高,所生之子也不封爵,作为闲散宗室。
后来又规定八分公的别室所居妻媵之子、不入八分公以下至奉恩将军嫡室以外之子,皆不授封,为闲散宗室。
清朝的等级制度非常森严,皇帝或亲王贵族娶妻都是先看地位是否相配,像是侧室的子女地位都第了一个档次,不能与正室的子女婚配,否则就是越级,皇帝挑选妃子尤其如此,美貌反而是次要的。
清代皇帝选妃,都来自三年一次的选秀仪式,从13到16岁的满族、蒙古和汉军八旗的女子都要参加,否则便不能嫁人。
选出的秀女则是为了给皇帝选妃和给皇亲国戚拴婚。
至于皇妃的选择,皇妃的父亲必须是四品官以上,皇后的父亲则身分更为高贵。
其实选秀很多时候都是和政治相关的。
为了给康熙皇帝选后,当时有正黄旗的赫舍里氏和镶黄旗的纽古禄氏,孝庄皇后为了保持辅政大臣和八旗之间的平衡,选择了赫舍里氏为皇后。
(其祖父为索尼,叔父为索额图。
)一般秀女入宫后,品级都在贵人以上。
慈禧太后入宫时封号便是“兰贵人”
。
除了以上说的是清朝的贵族,别忘了还有八旗也是,他们可是满清不容忽视的一部分,再说那些什么宫中的女子可都是从他们族里选中来的。
——————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制度,由太祖努爾哈赤在女真人牛彔制基礎上建立的。
明萬歷二十九年(1601年)始建四旗,正黃旗、正藍旗、正白旗和正紅旗。
明萬歷四十三年(1615年)增設四旗,稱鑲黃旗、鑲藍旗、鑲紅旗和鑲白旗。
定三百人為一牛彔,五牛彔為一甲喇,五甲喇為一固山(固山即旗)。
滿族人按八旗制分隸各旗,平暽a,戰晱恼鳌3踅〞,不但在軍事上發揮重要作用,而且具有行政和生產職能。
清朝統一,太宗皇太極為加強對旗人的束縛,增強了八旗制的軍事職能,并為擴大軍事實力和唤j人心,又建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。
各旗有軍營、前鋒營、驍騎營、健銳營和步軍營等常規伍,司禁衛,雲梯和布陣等職。
另外,設立了相禮營、虎槍營、火器營和神機營等特殊營伍,演習摔跤、射箭、刺虎和操練檢槍等。
由於清初諸帝很重視槍炮武功等實戰本領,八旗軍在平定三藩,收台灣各抵御沙俄侵略等戰斗中都取得了輝煌戰績。
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。
京營是守衛京師的八旗軍的總稱,由朗衛和兵衛組成。
侍衛皇室的人。
稱朗衛,且必須是出身鑲黃、正黃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,如紫禁城內午門、東西華門、神武門等由上三旗守衛。
駐防是指駐防全國各要地的八旗。
京營總兵約十萬,駐防兵人類也在10萬左右。
根据清朝定制:"太宗以下支派称宗室,用黄带;其疏者,称觉罗,用红带。
"凡皇帝所生子均称为皇子,待赐名后才开始按位次称皇长子,皇次子,皇三子等。
皇子长至十五岁就由宗人府题请封爵,所封爵高低由皇帝钦定。
清宗室爵位,崇德元年定为九等,顺治六年定为十二等级,据《大清会典》记载,最高一级称和硕亲王,以下为多罗郡王、多罗贝勒、多罗贝子、奉恩镇国公、奉恩辅国公、不入八分镇国公、不入八分辅国公、镇国将军、辅国将军、奉国将军、奉恩将军。
其中镇国将军至奉国将军又各分为三等。
再往下,则为闲散宗室,用四品顶戴。
典章规定,一般爵位均为降级世袭。
而在乾隆四十三年,高宗为了褒扬八家入关有功的王爵,恢复礼、肃、郑、睿、豫、承泽六亲王,克勤、顺承两郡王的原封号,并决定其子孙可以"世袭罔替",俗称"八大铁帽子王"。
清代分封爵位方式有:一功封,宗室中因勋劳显著而受封,如太祖、太宗诸子中大部分人。
二恩封,宗室近支或皇子成年,即皇帝兄弟子侄。
三袭封,亲王以下,奉恩将军以上,病故或因罪革爵,由宗人府从其子嗣中,选拔一人承袭。
四考封,亲王以下,至辅国将军中,除有一子袭爵外,其余诸子年及二十岁经期考后,亦可减等授爵。
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。
满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猎为业﹐每年到采捕季节﹐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﹐由有名望的人当首领﹐十人或三十余人不等结伴入山﹐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的组织形式﹐称为牛录制。
其制规定:“凡遇行师出猎﹐不论人之多寡﹐照依族﹑寨而行﹐满洲人出猎开围之际﹐各出箭一枝﹐十人中立一总领﹐属九人而行﹐各照方向﹐不许错乱﹐此总领呼为牛录额真(牛录意为大箭┒钫姗o亦称厄真﹐意为主)。”
八旗的建立清太祖努尔哈赤曾经在明万历十一年(1583)以祖﹑父“遗甲十三副”
﹐起兵攻打尼堪外兰﹐开始统一女真各部的事业。
邻近满洲的各部皆称王争长﹐互相战杀﹐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﹐取得节节胜利。
随着势力扩大﹐人口增多﹐万历二十九年﹐努尔哈赤将招来的人口编入自己的队伍﹐建立黄﹑白﹑红﹑蓝四旗﹐称为正黄﹑正白﹑正红﹑正蓝﹑旗皆纯色。
四十三年﹐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﹐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﹐创建了八旗制度﹐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﹐增编镶黄﹑镶白﹑镶红﹑镶蓝四旗(镶﹐俗写亦作“厢”
)。
旗帜除四正色旗外﹐黄﹑白﹑蓝均镶以红﹐红镶以白。
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。
其制规定﹕每三百人为一牛录﹐设牛录额真一人﹐五牛录为一甲喇﹐设甲喇额真一人﹐五甲喇为一固山﹐设固山额真一人﹐固山额真左右置副职称梅勒额真(美凌额真)。
据史籍记载﹐当时编有满洲牛录三百零八个﹐蒙古牛录七十六个﹐汉军牛录十六个﹐共四百个(一说二百三十一个)。
此时所编设的八旗﹐即后来的满洲八旗。
八旗制度建立后﹐每旗所辖的牛录数和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﹐但旗制终清未改。
八旗组织中蒙古旗与汉军旗的建立比满洲旗稍晚。
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(1629)时﹐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﹐称为左右二营。
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。
九年﹐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﹐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﹐正式编为蒙古八旗﹐旗制与满洲八旗同。
汉军单独编为一旗﹐据考证是在天聪五年正月(一说天聪七年)。
皇太极崇德二年(1637)分汉军为二旗﹐旗色玄青﹐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﹐七年正式编为汉军八旗﹐旗色与满洲八旗同。
从明万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﹐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组织三个部分二十四旗的组织建设﹐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满洲﹑蒙古﹑汉军三个部分。
上三旗与下五旗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区别。
顺治七年(1650)底多尔衮死后﹐清世祖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﹐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。
由皇帝控制的镶黄﹑正黄﹑正白三旗﹐称为上三旗┯芍钔酴p贝勒统辖的正红﹑镶红﹑正蓝﹑镶蓝﹑镶白五旗﹐称为下五旗﹐此后终清未改。
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﹐是皇帝的亲兵﹐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﹐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。
清世宗胤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﹐削弱诸王﹑贝勒对各旗的控制﹐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(俗称外佐领)和府属佐领(俗称内佐领)的隶属关系。
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领﹐实际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。
诸王及贝勒仅能控制其府属佐领。
又以镶黄﹑正白﹑镶白﹑正蓝四旗居左﹐称为左翼┱譬p正红﹑镶红﹑镶蓝四旗居右﹐称为右翼。
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﹐即以旗统兵。
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。
实际上﹐清代兵有常数﹐饷有定额﹐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﹐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披甲﹐而到后来披甲的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愈来愈小。
清太祖﹑太宗时期﹐八旗组织有较快的发展。
入关前满洲八旗共三百零九个佐领﹐又半分佐领十八个┟晒抛袅煲话僖皇吒雯o又半分佐领五个┖壕袅煲话傥迨吒雯o又半分佐领五个。
八旗满﹑蒙﹑汉佐领共五百八十三个﹐又半分佐领二十八个。
清统治全国之初﹐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﹐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斗争﹐满洲八旗发展迅速。
康熙时满洲佐领达到六百六十九个﹐嘉庆时增加到六百八十一个。
此后维持在这一水平上。
蒙古佐领顺治时增加十一个﹐康熙时又增加七十六个﹐雍正二年(1724)定制为二百零四个。
八旗制度建立时有蒙古人编在满洲八旗内﹐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领三十五个﹐又半分佐领两个﹐编在满洲八旗下。
顺治十五年有汉军佐领二百零六个﹐又半分佐领三个。
康熙五十一年(1712)增至二百五十八个﹐又半分佐领一个。
雍正十二年定制为二百七十个。
此后﹐因八旗生计愈来愈困难﹐一部分汉军出旗为民。
干隆五十五年(1790)汉军佐领减少到二百六十六个。
此后终清不改。
八旗官兵的额数﹐清末光绪﹑宣统时﹐实存职官约六千六百八十人﹐兵丁十二万人。
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﹐全民皆兵﹐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。
旗的组织具有军事﹑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。
入关前﹐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﹐战时荷戈从征﹐军械粮草自备。
入关以后﹐为了巩固满族贵族的统治﹐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﹐同时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懮﹐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﹐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﹐与绿营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﹐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。
八旗兵无论满洲﹑蒙古或汉军﹐均以营为单位﹐由都统及副都统率领﹐称作骁骑营﹐用于驻防或征战。
并有炮营﹑枪营﹑护炮藤牌营﹐附属于汉军骁骑营。
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。
如封爵﹐天命﹑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﹐崇德元年始定亲王﹑郡王﹑贝勒﹑贝子﹑镇国公﹑辅国公﹑镇国将军﹑辅国将军﹑奉国将军九等。
顺治十年(1653)增奉恩将军为十等。
亦有异姓封王﹑公﹑侯﹑伯﹑子﹑男的﹐但汉人甚少。
清代世职﹐太宗时与官名本多相同﹐顺治四年成为荣誉称号。
干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为子爵﹐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﹐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﹐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﹐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。
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。
壮丁原则上三年编审一次﹐分正户﹑另户﹑另记档案及旗下家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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