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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入开封 第一百九十七章 国子试

文/有点混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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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二日,李延庆一早赶到考场,看了眼门口张贴的告示,律学馆三人毫无意外都通过了墨义考试,取得了今日参加律令考试的资格。

    想起昨日司徒毓还向自己诉苦,抱怨考题极难,自己恐怕难以通过时,李延庆不免有些好笑。

    国子监收了你天价学费,怎么可能不让你通过国子试吗?不存在的,要不然往后哪个官员还敢将儿子送进国子监呐?

    真正要担心,还是今年的明法试啊。

    考试时间还未到,李延庆便坐在考场外的长椅上静静等待。

    过了片刻,瞅见司徒毓从不远处小跑而来,李延庆微笑着站起身:“恭喜你,你通过墨义了。”

    司徒毓闻言精神一振,一改昨日的颓靡,趾高气扬道:“嗨,区区一个墨义考试,我司徒毓还不放在眼里。”

    见他翻脸比翻书还快,李延庆不由乐了:“真希望你明年从明法试的考院里出来,还能笑得这么开心。”

    司徒毓不知李延庆是在损自己,笑呵呵地说道:“那是当然,明年我照样笑着从考院里走出。”

    两人有说有笑地闲聊了一阵,赵匡义板着张脸匆匆赶来,找了张隔着两人老远的长椅坐下。

    这几个月来,李延庆就没见到过赵匡义有好脸色,而且赵匡义也甚少与李延庆和司徒毓搭话。

    不过两人也早就习以为常了,私底下,司徒毓还给赵匡义起了个诨名,叫赵不吠,将赵匡义比作只吃饭不吭声的狗。

    三人在考场外候了片刻,尹季通打开考场大门,将三名考生放进了考场。

    考生就位后,尹季通却不着急分发试卷,而是环顾三位考生后说道:“昨日的考试,你们中有一人成绩不甚理想,希望此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,多加钻研经书,否则来年明法试的墨义都未能通过的话,未免惹人讥笑,丢我国子监的脸面。”

    司徒毓知道老师是在批评自己,当即垂下了头,只觉脸颊发烫,只想从脚下的青砖中找条缝隙钻进去,再不见人。

    尹季通略带鄙夷地瞥了一眼司徒毓:“到明年三月明法试之前,国子监要让给从各地赴京的考生居住,你们就各回各家,在家中温习功课,即便少了为师的监督,也切不能偷懒。”

    说罢,尹季通便打开木柜,取出今日的考卷:“这份考卷中的十道题都由为师亲自编写,若有答对少于六道者,往后就别说是我尹季通教出来的!”

    六题对十题者合格,当然也是效仿的明法试。

    尹季通将试卷分发下去,宣布考试开始,便照旧坐归原位,摊开书册看了起来,他并不在意学生是否舞弊,反正这三位考生最终无论如何都会通过国子试。

    虽然尹季通十分排斥国子监这种包庇考生的做法,但他只是一介律学博士,无权也没必要去管这种腌赞事,那纯粹给自己添堵罢了。

    李延庆接过考卷摊开,考题共十道,分为七道“律”,三道“令”。

    律出自唐律疏议,也是就从中挑七条律出来,让考生默写。

    令则出自五代诸位皇帝颁布的用于补充唐律疏议的诏令,通常是出现某件案件不能用现有律令体系判决时,皇帝临时颁布一条诏令用于解决该案件,并在一段时间后永久加入律令体系。

    律令考试中的“令”,才是明法科考试真正的难点,毕竟五代十几位皇帝颁布的诏令浩如烟海,足有数千条,至今还在沿用的虽然略有减少,但也破了千条。

    考试时考官通常只会给出几条很细微的提示,譬如该诏令颁布的时间或者针对的案件,便需要考生将整条诏令一字不差地默写出来,非常考验考生对诏令的记忆水平。

    同时考试时间也相当有限,需要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回忆,并工整地誊写在考卷上,难度颇高。

    记忆力强悍如李延庆,对眼前的这份试卷也略感棘手。

    但即便如此,明法试在此时科举考试诸多科目中,难度却是较低的那几门。

    最难的进士科,才是真正的地狱难度考试。

    进士科考试共有四门,其中“诗赋”考试需要考生根据提供的题材与韵脚,当场编写诗与赋,稍有不合韵或是题材不对,那就会被当场筛掉,不是天赋异禀者一般是考不中的。

    李延庆自觉,自己如果要去考进士科,即便再钻研十年,应该都没戏,那玩意属实不是人考的。

    可每年参加进士科考试的学子,甚至百倍与明法科,录取人数又远远少于明法科,这又将考中的难度无形之间拔高了上百倍。

    稍稍想了想进士科考试的困难,李延庆心里瞬间就轻松了不少:还是明法试简单......

    眼前的试卷仿佛也简单了许多,李延庆磨好墨,便开始运笔如飞。

    简称“明法”。科举考试科目之一。汉代诏令察举人才,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,即为明法之始。唐太宗时置为常举科目。用于考试法令专门学问,选拔明习法令的专门人才。考试内容为试律七条,令三条,全通为甲第,通八条为乙第。宋初承唐制,试律令墨义四十条,论语墨义十条,尔雅、孝经墨义共十条。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废,雍熙二年985年复置,亦兼习三小经,为“诸科”中地位最低之科目。景德二年1005年规定考律、令、小经,每十道义中,问疏义六道、经注四道,以通六者为合格。熙宁四年1071年罢明经、诸科,改明法科为“新科明法”。

    汉建元初令郡察人材,设四科,其三曰明习法令,为明法的开始。唐宋科举都有明法科。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。

    新唐书选举志上:“其科之目,有秀才,有明经,有俊士,有进士,有明法,有明字,有明算。”

    宋史选举志一:“初,礼部贡士,设进士……学究、明经、明法等科。”参阅通典选举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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